东莞大岭山律师网 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收藏本站
 
新闻详情

承包合同施工合同的区别

 一、承包合同施工合同的区别

  承包合同施工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


  6.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


  7.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8.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


  二、承包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1.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