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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交付无效的情形

 简易交付无效是指有以下几种情况时,交付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1.当民事法律行为未发生法律效力,如附条件的条件未达成,附期限的期限未届满时,并不发生物权变动;


  2.虽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存在无效、效力待定的情形时,也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3.当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物权变动的效果由于丧失民事法律行为的基础而恢复,即不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