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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水泥款多年未还 法院调解促履行近日,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因拖欠水泥款而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调解被告胡某欠原告方某货款81820元,除当庭支付10000元外,剩余货款71820元分6期还清。 2017年4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胡某多次从原告方某处拉水泥。2019年8月30日经双方结算,被告欠原告水泥款91820元。2020年1月,被告转账支付1万元。剩余欠款,经原告多次催收均未清偿。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处理。 立案后,法官及时联系被告了解情况并向其送达应诉、传票等法律文书。被告称欠款属实,只是现在资金周转困难,一时也还不清,需要时间筹钱,希望原告能宽限还钱时间。开庭前,被告胡某与原告方某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为表还款诚意当庭支付1万元给原告。同时,双方协议约定剩余欠款71820元分6期还款,于2021年6月底前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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