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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电视台法治青岛案件引轩然大波,双方各执一词谁之过?

来源:网络整理作者:佚名

近日,青岛电视台《法治青岛》的普法节目中的一个案件,引发了轩然大波。

案情如下:女子刘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在前面边走边接电话,突然转身往回走,与迎面而来的王某撞在了一起,刘某当场倒地,后经检查,刘某右股骨颈创伤性骨折,二人就赔偿金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刘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刘某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多元。

双 方各执一词。 法官调取了当天小区门口的监控记录,经分析认为:

刘某虽然受伤,但是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往回走,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的过错,而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后经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赔偿刘某人民币7万元。

就是这个脱胎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引发了很大的争议。甚至有人称本案为第2个彭宇案。

一、这个案件原本完全可以用很风平浪静且友好的方式解决

这个案件最终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的。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是不公开的。也就是说,本来除了双方当事人以及法官外,不应该有其他人知晓案件的具体情况。

另外,调解,意味着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法院是不予干涉的(当然也不能违法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用说被告赔偿老太太7万块,就算被告承担老太太全部的损失,额外再送老太太一套房一台车,只要他自己乐意,都没问题。

二、舆论汹涌,源于对和稀泥式判决的反感

为什么现在这个案件又闹得舆论汹涌、全国皆知呢?就是承办法官接受媒体采访,进行普法宣传或者说是说理论证。

虽然案件是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不存在司法裁判对案件的态度。但是法官的这次普法宣传,给大家传递的信息就是,如果本案不是以调解方式结案,而是以判决方式解,法院也会这么判。

法官应该是运用了民法领域的类推规则,也就是争议案件中,如果当前没有法律规定,可以参照适用类似法律的规定来裁判。法官在普法中引用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应该保持安全距离的规则。且不说这种类推适用是否正确,就算是可以适用类推,那情形也是不一样的。因为在普法栏目中,这个案件中的原告是突然转身往回走,因而发生的碰撞。而安全距离的规则,至少基于前车不会突然倒车的设定。如果前车遛车发生交通事故,前车要承担全部责任。此时,根本不存在安全距离的问题。所以,行人在行走中,突然挺住转身向回走,这个情形超出了正常人的期待,根据期待可能性规则,也不应该要求被告承担责任。另外,如果要行人保持安全距离,那应该保持多远的安全距离?因为安全距离跟速度相关,是不是同时还要规定行人行走的速度?这就比较荒谬了吧?

所以,在这个普法案例中,如果基于安全距离的规则,让被告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判决就是典型的和稀泥式判决。

三、和稀泥式的判决的两大危害

和稀泥式的判决有两个非常大的不利后果。

第一、就是混淆是非,出了事儿各打50大板,或者是责任三七分、二八分,究竟谁对谁错,孰是孰非,根本搞不清楚。似乎只要进入诉讼程序,那大家就都有错,无非是过错的大小而已。

第二、和稀泥似的判决,最大的特征就是,谁闹得厉害谁闹得欢实,获得的赔偿越高。哪怕本来没有道理,因为你去闹,为了安抚你,让你获得一定的赔偿。这毫无疑问会形成非常不好的社会风气和价值导向,激发滥诉缠访等等。而且,这种判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也是背道而驰的。

四、最高院坚决纠正和稀泥式判决的不良风气

最高人民法院,早就已经关注到这种和稀泥式判决的不良现象,发布了多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就是要坚决刹住和稀泥式判决的不正之风。例如,村民私自跑到别人的果树上摘果子摔下来死亡,家属提起索赔;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反倒向餐馆提起索赔;媒体如实曝光食品安全问题,被生产厂商提起名誉权纠纷的索赔等等。对于这种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驳回,以捍卫是非标准和公平正义。

五、本案中被告,可以反悔吗?

这个案件中的被告能不能反悔?如果本案是以判决书的方式结案,本案必然会改判。

不管司法判决上有没有问题,基于现在舆论的压力也必然会改判。例如,前一段时间特别火的上海踩猫案,原审法院就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改判。但本案是以调解书的方式结案的,根据法律规定,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双方在达成调解时存在非自愿的情形,否则不能反悔。法院也无法启动再审等程序纠错。

虽然现在舆论一边倒的支持被告,但既然被告签了调解书,你就必须按照调解书的规定去履行义务,否则老太太还可以对你申请强制执行。这就是法律。

六、替法官说一句话——法官的无奈

苏格拉底的三段论,大家都知道,此处也可以适用。是人都会犯错误,法官是人,所以法官也会犯错误。

我们设计的两审终审、审判监督以及检察院的司法监督等制度就是为了纠错,就是考虑了包括法官在内的司法工作人员可能会犯错。那如果法官犯错了,怎么办?基于法律制度去纠错就行了,不要动不动去上纲上线,更不要对法官进行过度的处分。

南京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现在身在何处,大家想必也都知道,希望本案的承办法官不要遭受这种待遇。否则,法官群体岂不是人人自危。

毕竟,哪个法官能够保证自己这一辈子不会被分配承办一个疑难复杂或者容易引发舆论关注的案件?谁能保证自己案件的处理能够完全被舆论接纳,不会成为舆论的风暴眼?

七、近日法院道歉,披露真实的案件。真实案件中,被告承担责任没有问题。

本案真实情况是:2023年9月17日,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原被告双方均聘请了律师进行代理。后办案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共同查看了调取的监控视频,双方共同商定对此事协商解决。此后,办案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调解方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70000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原告同意该调解意见和支付方式。2024年6月27日,双方到法院签署了调解协议,法院于次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签署调解协议后,被告2024年7月28日向原告支付了第一笔赔偿款1万元,并自2024年8月起于每月28日前均按时向原告支付6000元,目前只剩一期余款6000元因没到时间尚未支付。双方在履行调解书过程中未发生争议。对于网传案情与真实案情存在出入的问题,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介绍,对于法院此次普法过程中因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给广大网民造成误导的问题,在此诚恳地道歉。

普法案例中的情况,被告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是,李沧区法院披露的真实案件中,被告承担责任没有问题。